無論是高速公路、省道、縣道或是一般平面道路,許多路段都有規定該路段速限,甚至還會設置測速照相機抓違規。通常超速取締,法定容忍值大約是10公里內,但最近有一名高雄網友日前收到超速罰單,上面寫速限52公里,他被測到53公里,超速1公里結果被開罰1200元,讓他十分疑惑,貼文一出也引發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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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直呼,「第一次看到速限是52公里的,印象中應該都是整數的才對啊?怎麼會有這麼奇怪的數字?」甚至有許多網友建議原PO先別繳,等申訴結果出爐後再說。
不過,也有網友透過Google街景圖,找出原PO挨罰路段的照片,其實該路段是限速40公里,而且還設有「前有測速照相,請減速慢行」的告示牌,推測應是人員作業時輸入錯了,才會出現這樣的罰單,「即便申訴,換來的應該也只是更正過的罰單,超速該繳的還是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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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三民二分局回應,該路段速限的確為40公里,罰單上出現「限速52公里、經測速時速53公里、超速1公里」字樣,應該是測速器設定或製單過程出現疏失,才出現這張罰單,局內將研議檢討相關流程,倘若是警方疏失,不排除撤銷該罰單,騎士也可提出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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