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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逆時中?居隔者退房得先簽自費同意書 縣府出面澄清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2/21 13:1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21 13:40
中央都補助,屏縣居隔退房得簽自費切結?(圖/TVBS)
中央都補助,屏縣居隔退房得簽自費切結?(圖/TVBS)

指揮中心於18日宣布,被匡列至防疫旅館居家隔離的民眾,隔離費用由中央概括承受,民眾無需自行負擔,沒想到卻有民眾在網路上踢爆,中央都已經願意出錢,屏東縣政府還要居隔民眾簽「補償金支付入住防疫旅館費用同意書」,若簽下等於「民眾先跟縣府借錢」,痛批「簽本票還比較有法律效力」。對此,縣府出面澄清,整件事是因時間差造成的誤解,一切都以中央為準。
 
日前網路上不少人在討論,「不想被隔離,所以不掃實聯制」,該話題在網路發酵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宣布,只要去年12月14日到今年2月14日這段期間內,因接觸確診者被匡列隔離的民眾,只要入住防疫旅館都由中央支付。

 
 
網友踢爆,屏縣府要退房民眾簽切結書。(圖/TVBS)

 
但有網友在PTT上PO出一張照片指出,中央都已明定隔離民眾不需負擔費用,屏東縣府卻要居隔期滿民眾簽「補償金支付入住防疫旅館費用同意書」,內容提到,同意由屏東縣政府先代為支付住宿費用,並將申請「隔離期間防疫補助金」、「入住防疫旅館補助費用」,用來支付防疫旅館住宿費,若有不足的部分,由民眾自行清償。
 
網友指出,同意書內說的「防疫補償金」,應該是先前補助民眾每天1千元的隔離補償金,縣府卻要民眾拿來支付住宿費,若簽下去,等於是變相自費,而最後一項寫到,不足由民眾自行清償,等於是補助金不夠,民眾還得自掏腰包補差額。網友痛批,怎麼搞得像是縣府先借錢付房費?且中央早已全額補助,「簽本票還比較有法律效力」。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副處長倪國鈞。(圖/TVBS)

 

對此,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副處長倪國鈞澄清,其實整個事件是一起誤會,他表示,先前縣府為簡化程序,不讓民眾舟車勞頓,讓民眾用補助支付旅館費用後再補差額,但中央18日宣布全額負擔,相關行政程序還不是很清楚,加上當天有居隔民眾陸續退房,飯店因時間差誤讓民眾簽署,對此感到非常抱歉。
 
倪國鈞表示,目前已經和防疫旅館通知,後須都依照中央規定,進行補助程序,無須簽署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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