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月8日宣布有條件解除管制近11年的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進口後,食藥署便對外預告兩草案,十天的預告期18日到期收案,今(21)日公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及發布「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公告為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包括︰
一、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
(一)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
(二)野生鳥獸肉︰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三)菇類︰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四)漉油菜︰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二、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即檢附雙證)︰
(一)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二)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
(三)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
(四)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
(五)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
衛福部表示,「前述調整措施,於111年2月8日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首長信箱(含總統、院長、部長、署長信箱),總共接獲36則意見,其中17則(47.2%)支持、4則(11.1%)反對及15則(41.7%)提出建議或詢問草案內容,支持者遠多於反對者,均予以回應及說明。」
衛福部強調,將持續把關並依據產品風險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相關規定,於邊境查驗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一律退運或銷毀,不會流入國內市場,確保輸入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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