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房客租屋付電費可得睜大眼睛!台南一名吳小姐,指控房東超收電費,是變相收房租,原來這名房東在契約上明定非夏季電費1度電4.5元,夏季則是1度電5.5元,但房客發現,台電實際收取費用來算,1度電只要2.1元,房東等於超收2倍電費,消保官說,要是房東告知房客電費金額只是代收台電電費,卻還超收,恐怕就已經涉及刑法詐欺罪!
現代建築、外圍附設停車場,這棟透天厝分成40間套房租屋,看起來環境清幽,不過住在這的吳小姐,每個月繳的電費卻讓她火氣很大。投訴人吳小姐:「原來我房東,台電只跟他收(1度電)收3點多塊錢,那他跟我收到(1度電)4.5塊。」
拿出房屋契約,上頭白紙黑字,寫著平日電費1度電4.5元,夏季電費1度就高達5.5元,吳小姐找到台電實際收取費用,才發現房東根本超收電費,以吳小姐1月份使用143度來說,台電1度只收取2.1元,照理說只要付300元,房東卻收了4.5元,等於多收2.4元,吳小姐得付600多元電費,等於多付300多元,要是以40戶租屋來說,房東就超收了1萬2千多元,吳小姐質疑,房東根本是變相加收租金。
投訴人吳小姐:「我沒想到他竟然可以騙我,台電的電價竟然可以騙我,竟然可以這樣謀利。」
消保官殷茂乾:「這是不合理,顯然已經是加倍收取,這(超收的)2.4元他留下來了,這就會被認定是有詐術的使用,因為謊稱台電要收4.5元1度。」
是不是超收電費,房東低調不願做回應,不過消保官說,要是房東有告知房客電費是代收台電電費,卻收取過高金額,已經構成刑法詐欺罪,可能面臨最高5年以下徒刑,提醒房東還是別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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