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眼鏡得附有合格標章,就是將是否有具有偏光效果,或是只有抗紫外線等,五大功能附上,讓消費者清楚的知道自已買的到底是什麼,而這項規定從15日起已經上路,不過實際問店家,他們大多表示上游製造商,並沒有把標章送來,所以他們也沒有東西可以附上。
墨鏡要有合格標章才能販賣,業者準備好了嗎?記者:「你們現在有沒有這些標示?」業者:「目前來講是沒有,不過我們可以跟廠商要呀!」
的確,詢問公館這一帶的眼鏡業者,幾乎都是透過雜誌或公會才知道了消息,但由於上游的製造商還沒將標章送來,所以目前是東西可以附給消費者。
只不過這樣銷售模式恐怕已違反規定,因為從4月15日起,商檢局要求所有的墨鏡,銷售都必須附上五大合格標章,包括說明製造、供應商名稱地址、濾鏡分類是屬於只有抗紫外線的一般型,或是能顯現層次感的偏光型,以及鏡面顏色深淺的濾鏡編號等,看起來就像這樣,有產品名稱、型號、濾鏡分類、光學等級、供應商服務專線。
而這樣立意在保護消費者的做法,目前已經上路,但似乎因為沒宣導,成效有限。商檢局官員:「我們主要是針對公會現有名單,他們不知道也不代表他們沒有責任,他還是要負責任。」
目前商檢局統計,只有3家墨鏡製造商有送驗產品,一家已取得合格標章,換句話說,有更多的製造商是沒有送驗;不過商檢局表示,廠商可以不必送驗自行印製標章,但得對內容負責,一旦不實,除了得下架,最高還可開罰100萬元。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EF海外遊留學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