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指揮中心宣布四大部會業管的24大場域,在明年1月1日都要完成兩劑疫苗接種且滿14天,也就是這個月17號前就得打完兩劑疫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下午記者會上再宣布,接種對象一、二、三、七類人員,也都得在明年一月一日前完整接種兩劑疫苗且滿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這些人是包括過去在預防接種順序上,屬於一、二、三、七類對象,包括維持醫療量能、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正常運作人員,很多都是中央地方人員。也有些事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包括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也都得在這個月17日前趕快接種第二劑疫苗。
陳宗彥表示,因這些對象在工作或服務性質上,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特性,所以將強化上述人員新冠疫苗接種規範。
指揮中心也表示,如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但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還有如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新冠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才能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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