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只要在民國98年以前就加入勞保的勞工,且符合5項相關條件其中之一,就有勞保老年給付一次請領的資格。
根據勞保局公告,老年年金給付需要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根據勞保條例第59條公告,前15年年資,每年發給1個月投保薪資;從第16年開始,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若超過60歲繼續工作者,60歲以後的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算,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換句話說,60歲以前累積的年資若已45個月,不過因勞保年資上限為50個月,所以60歲以後最多能累積5個月。不過,似乎有其他妙招,只要簡單1招就可多拿10個月退休金。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60歲以前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一次請領,最高可拿到45個月,如果60歲以後仍持續工作,最多還能累積5年(10個月投保薪資)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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