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天起受理視聽歌唱業者(KTV)復業申請,市府統計指出,首日共27家提出申請,其中20家符合規定已核准復業,其餘7家送審中,將按申請順序逐案審查。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經濟部4日公告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市府立即依相關指引公告申請復業程序及內容。
經濟發展局表示,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趨緩,今天接獲許多業者詢問電話,甚至到市府諮詢,希望儘速恢復營業。
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申請從業人員須6成已至少施打1劑疫苗且滿14天,經發局指出,部分業者因疫苗施打證明文件準備不全,因此擇期再送件。
經發局統計,今天首日共27家申請,其中20家符合規定已發文核准,其餘7家送審中,後續將按申請順序逐案審查,若符合規定將協助業者儘速復業,並依中央指引強化防疫措施。
經發局重申,經核准有條件開放的場所,應依循中央防疫規範與指引,落實防疫措施,市府後續將加強查核,要求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如違反防疫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提醒民眾於休閒娛樂場所消費務必配合相關規定,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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