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灣店家賣大陸喜羊羊商品被告了!台北市一家童裝店的周姓女負責人,在店裡販賣11個,沒有經過授權的喜羊羊包包、耳罩,價值不過2100元,卻被喜羊羊的代理商「資訊港」公司控告侵權;但檢方認為周姓業者販賣所得,並沒有達到大陸構成刑責的標準,還不到10萬元人民幣,加上兩岸在著作權保障具有互惠精神,所以對業者不起訴處分。
影片對白:「喜羊羊,美羊羊。」
小朋友聽到耳熟能詳的歌曲,就知道是喜羊羊,和他的好朋友,每隻小羊各自擁有獨特可愛的個性,在大陸一推出,就深深擄獲兩岸小朋友的心,周邊商品也跟著熱賣。
喜羊羊圖案的T恤、被單、床罩,甚至連汽車椅套都有喜羊羊,不管有沒有標明經過授權,業者先賣了再說。
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地下街,這家萱萱小鋪,也在賣了8個喜羊羊圖案的包包,和3個耳罩後,被喜羊羊在台灣的代理商-英商資訊港公司,控告侵犯著作權。影片對白:「不用說了,你的每個毛孔都散發出,看不起我的氣息,你們遺棄我,可別人很珍惜我。」
檢方認為,喜羊羊卡通在網路上都看的到,甚至可以下載儲存,台灣流行歌曲在大陸也是同樣供人免費下載,卻沒有人受到刑責,基於互惠原則,沒道理台灣業者販賣仿冒喜羊羊,就得吃上官司。
加上在大陸侵權,必須獲利超過10萬元人民幣,才可能有刑責,被控告的周姓女負責人,賣的商品價值只有2100元,就算在大陸,廠商也只能提出民事求償,或行政處罰,所以對周姓女子不起訴處分。
◎畫面翻攝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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