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抽到桃園市政府觀光景點買1送1券,未料電子票券上的使用期限卻寫錯了,將9月21日寫成31日,民眾向官方客服反應,卻得到「您覺得9月有31日嗎?」的嘲諷回應,讓他氣得向議員陳情,事後觀旅局長楊勝評表示,廠商回應民眾的方式有欠周妥,也會將使用期限延至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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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劉小姐於8月31日中籤,收到市府寄來的簡訊,上面寫著樂遊券使用期限至110年9月31日止,她在22日使用卻被告知票券無效,自認權益受損,在LINE聯繫官方客服,沒想到卻遭譏諷「您覺得9月有31日嗎?」氣得她向市議員黃敬平陳情。
黃敬平說,官方在辦理旅遊券抽獎活動,中籤後寄發通知信給民眾,卻誤植使用期限,民眾根本無所適從,這不可怪民眾,希望觀旅局能提供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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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觀旅局長楊勝評表示,回應民眾的方式有欠周妥,而時間錯置的疏失,觀旅局會概括承受,並且將原使用期限至9月21日的票券,延長至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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