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表示,我國自本(2021)年5月19日起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基於整體防疫考量,暫緩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外籍人士如果因奔喪、探視病危親屬及陪產等緊急重大事由急需來臺,必須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指揮中心說明,將授權外交部駐外館處依現行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探親簽證規定受理其簽證申請,並核發「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其入境檢疫措施依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原持有依親簽證效期於本年5月19日至9月13日屆期者,其簽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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