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錢反被嗆!一名女網友兩年前借給朋友20萬元,但沒有說明還款期限,怎料對方竟每個月還100元,更嗆聲「不爽告我阿,沒1個月還你10元就很好了」,許多人見狀也砲轟「怎那麼無恥!」
網友於「爆料公社」臉書社團發文表示,友人兩年前因急須用錢借了20萬元,見對方如此心急他也好心答應,不過當時兩人並未白紙黑字約定還款日期,僅LINE上有記錄,然而其居然每個月還100元,一年下來只能還1200元,讓她忍不住詢問對方「你是故意這樣還的?」沒想到友人非但不覺得抱歉還反嗆,「不爽什麼啦!我是沒還你錢嗎?」強調雙方也沒說多久要還清,「不爽告我阿,我沒1個月還你10元就對你很好了」,讓網友傻眼直呼這樣可以嗎?
許多人看完也替原PO打抱不平,「你還有還100!我連一塊都沒還」、「之前跟朋友催討時,對方也是回我是很缺嗎」、「這年頭錢還是自己用比較實在」、「借錢一個臉,還錢一個臉」、「之前借錢給一些朋友都沒下文,不討就當沒事,之後我也學乖了,畢竟有些人就只有那些價值」、「現在借人都是站著借,跪著討」。
實際上,根據《民法》第477條規定「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第478條也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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