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今天公布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新台幣32萬元,連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今年可望提高至19.2萬元,調幅再創新高,於2022年5月報稅適用,部分四口之家以稅率5%試算,有望新增省稅2000元,也使整體受惠戶數估增至逾205萬戶。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主計總處今天公布家庭收支調查結果,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2萬元,以此計算,2021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19.2萬元,比去年的18.2萬元,再增加達1萬元,將於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綜所稅申報時,財政部有一套計算方式,以確認個人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不可課稅的「基本生活費」額度,有於計稅時減除。
如果綜所稅本身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低於」基本生活費19.2萬元,明年5月報稅時將可增加減除低於基本生活費的差額;隨免課稅金額增加,實際稅負就會降低,通常有利多口之家,或近年剛可列報扶養無長照、身障情形父母的未婚申報族。
簡單試算,假設是原本就受惠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而可少繳稅的未婚納稅人,隨「基本生活費」提高1萬元,在適用稅率5%狀況下,明年5月報稅時可再省稅500元,若為四口之家、適用稅率5%,可省稅2000元,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4800元。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保障課稅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還是要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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