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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的安全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1/1上路

記者 張娜娟 陳柏霖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12/29 00: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民生訊息,從明年1月1日開始,市面上所有散裝食品都必須標示「品名」及「原產地」,特別是年節必備的乾貨產品,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衛生署將祭出重罰,為消費者「食」的安全把關。

每到農曆年前,年貨大街南北雜貨,提供民眾方便採買,不過一大袋的乾貨,卻不知道從哪裡來,從明年1月1日開始,除了現場烹調即時熟食外,所有散裝食品都要清楚標示。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技正許景鑫:「年貨大街或是一般公司行號登記的場所裡面,賣這些蜜餞、乾果類的都要標示,譬如說我魷魚絲是來自日本的,就寫魷魚絲日本,或是魷魚絲韓國。」

從賣場、雜貨店到超商,業者必須用標示牌或卡片向這樣清楚標示產地是台灣或美國,沒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清,衛生處祭出重罰。

許景鑫:「凡是不按規定標示的話,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裡面會處分3萬到15萬,只要說你標示不實,什麼叫做標示不實?你明明是購自越南的茶葉,譬如說我茶葉越南,但是我號稱茶葉台灣,就接受標示不實的處分,4萬到20萬元。」

明年起,衛生署也將不定期抽檢,以確保消費者知的權益及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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