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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起恢復各類移工變更工作場所 雇主應安排PCR


發佈時間:2021/07/19 15:24
最後更新時間:2021/07/19 15:24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表示,自7月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的其他工作場所,雇主須於調派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核酸檢驗(PCR)。

陳宗彥下午在指揮中心記者會中公布此消息,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雇主若符合規定,得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其餘單次未達60日以上者仍不得調派。

 

陳宗彥提醒,雇主須安排移工核酸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如為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者,如營造業等,須於申請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另其他工作類別無須經勞動部許可得逕調派者,須於調派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調派移工,又調派前應先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陳宗彥並強調,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移工檢測PCR確診時,雇主應善盡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
 

倘若移工檢測PCR陰性,雇主調派移工仍應依指引,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陳宗彥進一步表示,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如未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未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或未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若違反2次以上,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管制聘僱移工名額。

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上述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工作延伸,即雇主指派移工至客戶契約履行地工作,陳宗彥說,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及染疫風險,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檢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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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PCR#雇主#防疫#調派#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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