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方式錯誤當心吃罰單!一名女外送員平時習慣把機車車尾朝後停放,日前卻被鄰居貼紙條控訴,車子啟動會有廢氣,「機車屁股勿朝住戶大門,您要方便我們要健康」,未料引發正反兩方議論。
女外送員於「爆怨2公社」臉書社團發文指出,因為怕機車後面外送的架子造成意外,停車時都把車尾朝後,也會把機車牽出去再發動,然而日前卻有鄰居在她車上貼紙條抗議,「親愛的芳鄰您好,機車屁股請勿朝住戶大門,車子啟動時會有廢氣...你要方便我們要健康,謝謝配合!」騎車5年來第一次碰到這樣狀況的她直言,「距離他家門口還有一個人行道的寬,附近也都是空曠區域」,沒想到會被貼紙條,讓女外送員感覺被針對,認為對方雞蛋裡挑骨頭,「他這樣說真的對嗎?」
文章曝光後也引發熱議,有網友指出,「住山裡面就沒這問題了」、「這條路都比我家巷子大了,還好吧?我以為是停在人家家門口」、「請住戶去跟旁邊的汽車說要屁股朝外」,也有另一方認為,「我想你應該不知道,機車停車時,車頭朝向馬路是違規的」、「我會尊重他,因為自己沒被影響,就不知道廢棄有多臭」、「我家四樓走出去都會聞到一樓門外的二手菸,更何況機車排氣」。
實際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轎車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情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但各縣市對於機車車頭停放時要朝內或朝外規定不同,像是《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及《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車輛在停車格內須以順行方向停放,不過並無硬性規定車頭朝內或朝外,僅規定機車停放騎樓時,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意即車頭須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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