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隔板也不行!中市禁「餐飲內用」違規最高罰1萬5

  • 編輯張詠玲
  • 發佈時間:2021.05.21 14:12
  •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21 23:02
台中市明起嚴進餐廳內用。(示意圖/TVBS)

台中市明起嚴進餐廳內用。(示意圖/TVBS)

新冠肺炎疫情告急!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今(21)日再增312例本土個案,其中台中市再增5例,對此,台中市政府宣布明(22)日起嚴禁餐飲業提供現場飲食,違者最高恐罰1萬5000元新台幣罰緩。

台中市再增5例本土個案。(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違者最高可罰1萬5000元。(圖/民眾提供)


台中市政府表示,包含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等場所,明日開始至6月8日期間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就算加裝隔板也不行,可另採實名或實聯制外帶、外送,若違反者將依法處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新台幣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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