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5)日一口氣新增180例本土個案,「雙北」台北市、新北市正式進入第三級警戒,宜蘭、桃園、台南及高雄等縣市跟進「準三級」防疫警戒狀態。除了指揮中心公布的疫情警戒「5大措施」外,法務部也發布7大類共10種違反防疫規定,若民眾觸法最嚴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一、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疫調),例如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違者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
2、雙鐵及八大場所戴口罩
3、其他經公告之場所(戴口罩、禁飲食)
民眾若不遵守以上3項戴口罩政策,將被處以3千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三、
1、關閉特定場所(例如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吧、酒店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所及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等)。
2、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全國社團停止交接。
民眾若不遵守以上2項政策,將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違者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違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六、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違者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七、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違者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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