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機從高處掉落事件頻傳,新北市議員羅文崇23日於議會表示,全台各地近年出現不少類似案例,現卻無法規可管,要求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詹榮鋒研議改善。對此詹榮鋒回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也會對既有建築要求負責人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若有發現危險性得要求限期改善。
沒想到4月22日晚間,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一處店面,又突然發生5台、共250公斤冷氣崩落的案件。羅文崇指出,冷氣掉落危害遠比大樓壁磚掉落高上許多,尤其日前花蓮才發生6.2級有感地震,市府應重視這個問題。他認為,如果是釘在結構外牆的冷氣支架,只要透空率高於70%且突出外牆不超過60公分,依法屬於「免查報」的範圍,在建築相關的法規來說幾乎就是無法可管。
此外,直接將冷氣室外機架設於雨遮上也是常見的做法,到底雨遮可承受多少重量及冷氣台數、大小等等也沒有明確規範,部分雨遮甚至超出建築線而遭判定為違建。他說,上述攸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市府都應該趕緊來研議辦法管理,尤其是乘載冷氣支架的材質與負重規範要更明確,並納入未來結構檢查項目之一。
對此,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既有建築部分會要求負責人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若有發現立即危險會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得進行開罰。至於近年打造的新建案,則都有針對分離冷氣做規劃。
實際查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若違反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由主管機關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該住戶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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