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飼主牽著馬匹,到七期附近的公園遛馬,附近豪宅、百貨公司林立,引起不少人側目,實際找到飼主,本身是劍道館館主,但建設局認定馬不是寵物,因為容易不安,加上體型、活動範圍大,會影響其他人,禁止馬進入公園,甚至累犯會開罰2至6千元,但動保處認定馬也可以是寵物,兩邊互相矛盾。
周遭豪宅林立,還看得到新光三月和大遠百,這裡不是台中七期嗎,飼主把夏綠地公園,變成遛馬好去處。
其他民眾vs.記者:「有點怪(有點怪怎麼說)就是沒有看過。」
遛狗遛小孩在公園很常見,目擊遛馬倒是不少人的第一次,平常都是,跑車名駒會出現在七期,這次出現真的「馬」,稀奇歸稀奇,還是有人會怕怕的。
其他民眾vs.記者:「(如果在公園使用的人呢)比較不好吧,牠如果抓狂你抓得住嗎。」
清潔人員vs.記者:「不可以啦這個地、草,(會被踩壞掉喔)對啊。」
實際找到馬匹的主人,就是他。
飼主兼劍道館館主李先生:「每天運動一定要的。」
李先生在黎明路附近開劍道館,養了兩匹馬一大一小,也蓋了馬廄,當天遛的黑色駿馬,叫作小辣椒歐洲血統要價1百多萬。
兩隻馬一個月伙食雜費,就要3萬塊,不只吃好,住家地段在七期住得比人還好,馬出現在公園到底行不行,建設局和動保處的規定,卻互相矛盾。
台中市建設局專委徐守全:「因為牠是動物不是當寵物,(若累犯會)罰2千以上6千塊以下。」
台中動保處處長林儒良:「(如果他的)馬牠就是屬於供觀賞,或者是伴侶目的而飼養的,所以牠以動保法的立場來講的話是,符合它寵物的定義。」
建設局補充,就算寵物還是有分,如果具攻擊性或影響別人,像犬類比特犬如果有做好防護措施,不攻擊別人就可以,李先生的馬匹雖然有綁繩,主人也在旁邊,但認為馬在陌生環境,容易不安加上體型大,跑動範圍也大,會阻礙其他人,認定就是不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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