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爆發中醫診所「鉛中毒」事件後,監察院對於衛福部沒有針對硃砂、鉛丹進行流向調查和溯源管理,提出糾正。但早去年六月中,監察院也對衛福部提出一項糾正案,強調衛福部針對傳統中藥行相關人員的執業管理制度,遲遲沒有訂妥管理辦法,認為衛福部「行事消極,怠惰失職」,導致陳訴不斷!
內容指出衛福部針對傳統中藥行相關人員執業管理制度,遲遲沒有訂妥管理辦法,相關團體陳訴不斷,過了40年,制度還是沒有建置妥善,直指衛福部「行事消極」,確有「怠惰失職」其實民國105年衛福部已經研議設置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不過藥師公會全聯會認為不應該賦予中藥行業者「調劑」權,國考這一步,再度卡關。
本來中藥行的藥品和買賣,都要由中醫師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後來新修訂藥事法103條,只要是在民國82年以前,有修中藥課程的中藥商列冊登記,就能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但20多年下來,政府沒有辦中藥商的相關國考,直接影響,中藥房掉到現在只剩不到八千間。
83歲的中藥行陳老闆,拿出民國53年發出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還有這張藥商許可執照,61年的老中藥行,明顯感受到了斷層。
中藥行陳老闆:「為了這個產業要延續,政府一定要有,一個條例給我們。」
突然108年8月30日,衛福部這項解釋令在同一中藥行,有兩年以上經營經驗,而且修習過一定中藥課程者,可以申請成為原地址中藥行接班人,而在解釋令頒布後,全台申請「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的中藥行,雖然已經超過3000件,但目前中藥行只剩不到8000家,申請比例等於不到四成!但對於全台地方衛生局來說,執行上也有困難,有些申請人因為店家規模小,提不出佐證文件,而實地審核時,地方的查核人員,是否也具備中藥相關背景與能力,政府勢必得正視中藥行業的「教考訓用」,否則就算再過四十年,這問題還是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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