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基隆市發生的運鈔車掉錢袋!依法撿到錢的人,可以請求30%的酬謝,算起來有200多萬元,當時是一名騎士撿到錢送交警局,不過,還有一名計程車司機主動向警方表明是他先打電話報警,而且陸續有許多民眾也打電話到警局說,他們才是報案的人,因為酬謝金額龐大,當時也沒有拍下到底是誰撿到,所以警方為求慎重,正深入調查中。
運鈔車一個左轉彎,3大袋現金總共755萬,就這麼從車門掉出來,當時車流量大加上大雨滂沱,沒人肯下車幫忙,後來,是這名好心的機車騎士何炘,把沉澱澱的現金搬到路邊,通報警方送回警察局,不過消息一傳出,警局電話就被民眾打爆。
警方:「呂姓的計程車司機說他是報案人,經查證發現,他也是有打電話到我們警察局的勤務中心,說有這件事情的發生。」
報案想分獎金的還有一名計程車司機,這名呂姓司機主動向警方表明,他才是整起烏龍掉鈔案的目擊證人,但是警方說,並不是看到或是單純報案就算數,因為根據民法第803條規定,撿到的人必須通知並且把錢交付給所有人和警方,才被認定是拾獲者。
警方:「協助我們把錢帶回來的何先生,來製作他是拾得人資料,呂先生的部分,我們會把這資料給保全公司自己認定。」
因為請求30%的報酬,金額高達200多萬,雖然錢最後是由機車騎士何炘送到警局,警方說,因為當時沒有拍到現場到底是誰撿到的,為了求謹慎,警方也正介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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