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鎮立游泳池,97年用電量從1萬多度掉到剩下120度,電費從4、5萬變成2百多元,落差太大,台電更換電錶時發現線路被更改,每月少了4千多度,根本就是偷電,要追償過去電費14萬多元;但業者自認沒偷電,不甘心被罰錢,澄清用電量減少,是因為游泳池剛好在整修,沒有營業不是偷電,在他承租游泳池之前,也發生過同樣情形,雙方各堅持己見,台電強硬、業者申訴無效,問題沒有解決。
他是雲林縣北港鎮立游泳池的承包業者,被台電公司指控偷電,要他補繳14萬5248元電費,相當不滿。游泳池承包業者陳瑞顯:「(台電)有必要『吃人夠夠』,我如果有偷電的話,說白一點,我公益錢花這麼多,我不差這10幾萬,我是不甘願,你為何吃人死死。」
陳先生自認沒竊電,不甘心付這筆錢,於是調出過去的用電記錄,96年11月,用電量是1萬多度,到了97年5月,剩下120度,電費從4、5萬降到剩下2百多元,他說會差這麼多,是因為游泳池在整修,沒有對外營業。
他甚至拿出上一任承包業者的繳費記錄,強調兩者用電量差不多,但台電公司不這麼認為,公佈他們拍到的電表影帶,證明線路異常。台電人員:「這電表接線有被人重接過。」
台電公司表示,今年月換了新電表後,游泳池2個月的用電量是17000多度,認定業者過去平均每個月偷電4千度,1個月少付1萬6千元,所以往前追溯1年,向業者追償14萬多元電費。台電經理林謄安:「從他接手開始營業以後,都比往年同期都減少至少4千度以上。」
但業者堅持沒錯,不願意付這筆電費,台電公司說不繳錢也沒關係,最後的處理方式就是把游泳池斷電,影響的恐怕不只是承包業,而是當地居民的使用權益。
◎畫面:台電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