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15年修法前,死刑犯能在槍決後器官捐贈,但也發生過一起離奇怪事。一名死刑犯在行刑前已同意器官捐贈,豈料槍決後送往醫院時突然「復活」,生命跡象不斷上升,只好再將死刑犯送回刑場,再執法一次。
知名法醫高大成在節目《震震有詞》分享一起個案,以前最怕遇到願意器捐的死刑犯,因為有時間上的限制,執行的法警需要非常謹慎,「如果看說還沒死又射,射到最後爛掉了,也不能捐贈」,曾經就有一個死刑犯執行槍決後以為已經伏法,後來便將遺體送往台北某間醫院,結果「還沒有死又送回來。」
由於該名死囚在轉送過程當中竟然復活,生命跡象不斷上升,最後只能再返送回刑場,再執法一次。高大成表示,只能「再補一槍啊」,但因遺體的器官遭到損壞及時間上的限制,最後死刑犯也不能器官捐贈,後來法警在執法前會先檢查死囚的瞳孔,槍決完畢後再查看瞳孔是否有放大,來確保執法成功。
事實上,國際人權團體與國內外移植學界皆反對死刑犯器官捐贈,我國也於2015年9月修改《器官移植作業準則》,自此之後禁止死刑犯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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