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政府為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推出了「振興三倍券」,提供每一位申請的中華民國國民及其有居留權的配偶,發放等值新臺幣3000元的消費專用券,使用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最近有民眾分享,他趕在期限前使用振興券,在餐廳消費598元,他用了1張500元振興券和1張千元鈔結帳,但餐廳卻堅持不能這樣結帳,讓民眾氣憤萬分,網友們看了則是議論紛紛。
該位民眾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分享,他日前到某餐廳消費,總金額一共是598元,結帳時他想說因為振興券的使用期限快到了,於是拿出僅剩1張的500元振興券,另外再拿出1張千元大鈔付帳。
沒想到櫃台人員看到後,卻告知他「不能這樣結帳」,讓民眾非常錯愕且十分無奈,他稱說自己才剛領錢,所以身上只有千元鈔,且振興券是政府發行拿來消費用的,這讓他氣得直呼「邏輯不好可不可以不要站收銀?不懂又愛辯,整個吃飯的好心情都被破壞了」。
另外該位民眾也在該餐廳的Google給予1星評價,並留下「我想請問,為何不能用一張500振興券,加1張千元結帳?」民眾的想法是,既然總金額是598元,他使用500元振興券後,剩下的98元用1千元支付,找他902元,難道這樣不可以嗎?
有的網友則是力挺店家,認為「我感覺就是趁機換現金啊」、「就算有道理,對我來說就奧客啦,明明1000元就能解決」、「問題應該是,他補的價差98元,拿了1000元付,會讓人覺得明明可以直接1000付598,如果他是拿500振興券加100現金,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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