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從大陸返台的男子,居家檢疫還沒解除,最後一天,騎車外出吃飯,出門沒多久,因為沒戴安全帽被警方攔下,一查發現,他是居家檢疫對象,不該出現在大馬路上,違反居家檢疫,罰10萬,加上沒戴安全帽500,這一餐還沒吃到,就花了10萬多。
警方:「喂,你帶一個口罩,還有我的密錄器過來。」
支援竟然是要求帶著口罩來,原來機車騎士沒戴安全帽,也沒戴口罩。資料一查,他不應該出現在大街上。
資料顯示,他應該居家檢疫,但是卻因為騎車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查獲,52歲的賴姓男子,從大陸返台,住在雲林古坑住家,檢疫期間從9月20到10月4日,但是解除限制的前一天,10月3日中午,肚子餓,騎車跑出來吃飯,沒戴安全帽,也沒戴口罩。
東和所所長胡文魁:「安全帽放在腳踏墊上,他立即把腳踏墊上面的安全帽戴上頭上,口罩的部分是由,我們同仁提供給他戴上的。」
沒戴安全帽,交通違規罰500,嚴重的是,違規趴趴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最低罰10萬元。
也就是這一餐,十萬零五百起,不含餐費。
雲林縣衛生局長曾春美:「居家檢疫尚未期滿的話不得外出,避免造成防疫的漏洞,最高可以發到100萬。」
雲林衛生局表示,疫情爆發以來,縣內已經開出9件罰單,最少10萬元。不把防疫當回事,輕忽可能造成疫情傳播,衛生局祭出重罰。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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