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隨處可見的外籍新娘「仲介」廣告,將從8月1日開始全面開罰。為了避免物化女性,去年就已經通過法案,禁止公司從事跨國媒合的「生意」,緩衝1年,法令即將上路,還是有業者大吐苦水,認為這樣根本不合理。
廣告內容:「今年24歲,桂林人。」
越南、緬甸或是大陸新娘,類似的外籍新娘仲介廣告,8月1日開始全面取締。這種被婦女團體質疑物化女性,甚至有強調處女的廣告,移民署有權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移民署科長林振智:「業者轉型為公益社團法人後,他就算賺再多錢,也只能做公益使用。」
聽起來很完美,原本合法立案的254家婚姻媒合公司行號,除了倒閉的之外,通通整併成11家社團法人機構,但這樣就沒有物化女性的疑慮嗎?社團法人對不能刊登廣告這項規定,很有意見。
台灣婚姻媒合服務聯盟協會理事長王權宏:「(應該)可以廣告,不雅的字眼不能廣告,這樣比較適合,整個市場的運作。」
對他們來說,婚姻媒合是個「市場」,當然得要在商言商。仔細看,合法的社團法人開出的收費清單,從最基本的護照、機票、聯繫代辦,到聯繫國外翻譯,或是聯繫安排健康檢查,洋洋灑灑15項明細,加起來14500元,這還只是基本的手續費用,加上機票還有住宿等等雜支,跟立法規範前沒什麼兩樣,都是得拿錢出來談。
97年度一整年就有2萬1千多個台灣人娶了外籍配偶,龐大的市場壓縮在11間社團法人名下,就算不能打廣告,也難保不變成地下交易。從公司行號變成了社團法人,差別只有筆劃不同,立法要「不物化女性」,仍然是個沒有實現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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