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負擔,勞動部今天宣布,將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包含申請截止日前失業達1個月以上及前一年失業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申請。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福祉及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宣布,勞動部將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9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從14日開始受理,至10月16日截止申請。
陳惠蓉說,有鑑於部分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剛就業,其子女就學負擔仍然沉重,為減輕其經濟壓力,勞動部近日修改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要點、擴大補助對象。
其中,只要在受理申請截止日前,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也就是今年9月16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是在今年10月16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也就是去年10月16日至今年10月15日間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都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陳惠蓉指出,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且在10月16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須有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
根據規定,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2萬4000元,但對獨立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陳惠蓉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說明,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但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此就學補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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