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表示,每年4月都會發文調查大學是否要申請調整學雜費,也呼籲大學對學雜費收取要審慎考量今年疫情對學生和家庭的影響,一起共體時艱。
教育部4月13日發函通知各大專校院,109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為1.4%;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調幅上限為2.5%,要辦理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的學校,應於6月10日前報教育部審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教育部每年4月都會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發文調查大學是否要申請調整學雜費,並非因為今年疫情影響而特別發文,而學校也可申請調降學雜費,如中山大學就因應疫情而調降學雜費。
朱俊彰指出,針對疫情衝擊,教育部已對大學陸續推出各項紓困措施,如補助學校對境外生減收學雜費的差額和校園防疫經費等,也呼籲大學對學雜費收取要審慎考量疫情對學生和家庭的影響,一起共體時艱、共度難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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