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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防疫趨嚴 出海有海上接觸史須檢疫14天


發佈時間:2020/05/04 13:3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04 13:39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天說,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漁船防疫更嚴格化。漁業署說,不只進港前30天,1日起出海後全程不能有5大海上接觸史,否則都要居家檢疫14天。

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農委會漁業署4月1日起實施「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返台直航30天以上,無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會船、船員異動、接受公海登檢等情形的漁船,進港後經地方衛生單位量測體溫,且無其他異常症狀,可免原船檢疫。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4月23日接受中央社電話訪問時並說,相關異狀除增加鼻塞、流鼻水、全身倦怠、四肢無力等症狀,不只是體溫異常,而且原船檢疫改成一人一室居家檢疫。

王正芳今天再指出,遠洋漁船自台出港後,原本規定航行過程「全程從未有」或「返港前30日以上未有」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併船交流、船員異動及接受公海登檢等5項情形,或是進港衛生單位檢查沒有異狀,才毋須居家檢疫14天,但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規定更嚴格。

他說明,就是從5月1日起,取消「返港前30日以上未有」,海上接觸史的條件變成只剩下「全程從未有」,更嚴格了。
 

他重申,也就是說,只要漁船出海後,全程都不能有海上接觸史,以及進港經衛生單位檢查身體不能有異狀,否則都要一人一室居家檢疫14天。

由於遠洋漁船出海動輒半年以上,需要整補、卸貨交易等,不太可能全程沒有海上接觸史。漁業署說明,大部分是不太可能全程沒有海上接觸史。

漁業署補充,以上防疫規定,從施行以來,相關海上接觸史、船員身體有無異狀的聲明,船東都要填寫一張免除原船檢疫聲明書,負起責任。(中央社)

《TVB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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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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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防疫#接觸史#居家檢疫#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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