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男子斥資750萬元購買高級轎跑車,8日下午在市區行駛,卻被一位路人檢舉噪音過大,環保局通知他到檢測站受檢,結果合格,他很不滿地說,難道只要有人檢舉,未經查證,就可以將車主當嫌疑犯,要求調查嗎?
這樣的聲音聽起很吵嗎?男子就是開著這輛花了750萬買的名貴轎跑車在市區行駛,被檢舉太吵了,環保局要他開著車子到檢測站受檢,讓他很不滿。車主:「它是中華賓士原裝的車子,說噪音太吵,檢舉人就有點離譜了。」
車主不滿的是,一位路人只是具名,註明時間、地點,卻沒有具體事證,就檢舉他的轎跑車,聲音太大,引發噪音,而事實上這輛車去年7月才出廠,11月交車,原廠檢測噪音也合格,才開不到半年。
噪音器一測是91分貝,結果並沒有超出96分貝的管制標準,路人的隨意檢舉,豈不讓車主當了冤大頭,事實上根據法令的規定,要檢舉移動式噪音,除了必須具名、時間和地點以外,最重要的是還要舉證,也就是錄影或錄音,才可以檢舉。嘉義環保局人員:「那未來我們在查證的部分,會更加嚴謹。」
環保局說,初步查驗,沒問題就通知車主受檢,只是少了最重要的舉證,譬如拍到改裝的排氣管,或是錄下聲音超大的證據,否則,只要有人隨便檢舉就把車主當嫌疑犯追查,真的是太過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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