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近日從大陸返台的台東縣民眾,符合居家檢疫對象,不過卻擅離住所,台東縣衛生局予以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台東縣衛生局長黃明恩今天表示,台東縣近日有一民眾至大陸返台符合居家檢疫對象,不過,這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擅離住所,台東縣衛生局也已掌握外出事證,依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
黃明恩表示,這名民眾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黃明恩表示,截至目前台東衛生局已於疫情期間裁罰3件居家檢疫擅離住所的案件,呼籲符合居家隔離及檢疫的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請務必落實在家隔離14天,如有擅離住所之事實,將予以裁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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