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手機廠華為把地區標為「中國台灣」引發爭議。NCC今天通過修正草案,未來手機、平板設備若在產品與包裝上標示「中國台灣」字樣,將禁賣甚至廢止審定證明,最快5月中上路。
中國手機大廠華去年軟體更新後,強制台灣消費者的系統地區與來電顯示,從「台灣」變為「中國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現後要求限期改正,命令華為3款違規手機P30、P30 Pro與nova 5T下架,華為當時自行申請廢止認證,至今3款手機仍未販售。
為避免矮化主權,NCC今天於第900次委員會議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增訂第20條第2項第4款規定,以完備法制,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電信終端設備。
電信終端設備如果在台灣販售,必須先經過NCC審驗,獲得審定證明後,才能夠販售。NCC解釋,電信終端設備是指直接連接電信業者主機的設備,像是手機、平板、智慧手錶或是中華電信MOD機上盒等。
NCC主任祕書蕭祈宏表示,待完成修正後,已取得審定證明的電信終端設備,包括設備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螢幕顯示,如果損害國家尊嚴,經限期要求改正而未改正者,NCC或原驗證機構將予以廢止審定證明。
蕭祈宏表示,未來若再發生類似情事,會先限期要求業者改正,若業者仍未改正,將廢止業者的審定證明,等同在台無法販賣。若修法後行政程序順利,此修正草案最快2個月內將上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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