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第7例確診個案,是一名台籍男子,更發現他曾和台灣的案44在3月1日接觸,菲律賓認為案44,可能到菲律賓前,也就是在台灣已感染新冠病毒,但指揮中心提出證據,案44在台的兩名室友,兩採都是陰性,血清沒有抗體,在台已感染可能性低,再追溯兩人發病時間,只差一天,研判在菲律賓被感染機率較高。
菲律賓確診的第7例是一名台籍男子,和台灣的案44曾接觸,兩人到底怎麼感染,指揮中心從兩人發病研判回溯案44的旅遊史,他在2月28日和友人到菲律賓旅遊,3月2日出現腹痛等症狀,3日回台喉嚨乾、倦怠到診所就診,4日就到醫院就醫,直到5日確診,而菲律賓第7例的台籍男子,他一直待在菲律賓,3月3日出現症狀直到8日確診,兩人發病時間只差一天,才會認為兩人應該,是在菲律賓被相同感染源傳染。
指揮中心應變官莊人祥:「(研究報告)人傳人事件,他們發現serial interval(發病世代間隔),中位數是4天,然後95%信賴區間是在3.1到4.9也就是說(發病)相差一天,(人傳人)的確是有可能發生,但是機率是比較低的。」
指揮中心也提到最新研究,人傳人後發病大約是4天,兩人只差了短短一天,互相傳染可能性較低,另外指揮中心,還提出這項證據。
指揮中心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案44室友)這兩位做了,血清血液的檢查,發現他們體內都沒有抗體的,就是過去都沒有,得到感染過的意思,所以案44是由台灣親密接觸者,得到的機會是比較低的。」
主要針對案44的密切接觸者,也就是在台的兩名室友進行採檢,除了兩採都是陰性,更進一步做了血清檢查,一樣都沒有抗體,指揮中心認為,案44在台灣就受到感染,再到菲律賓傳染給其他人的機會,相對較低,針對菲律賓認為案44把病毒從台灣帶過去,指揮中心一一提出證據駁斥,更不排除未來利用基因定序,進一步了解案44病毒株,作為證據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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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疾管署提醒民眾謹記「一不三要」戴口罩原則:
「一不」:開放空間不用戴口罩
「三要」:慢性疾病患者、有呼吸道症狀者、進出醫院者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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