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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搭車!所長要求基層警 開車接送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高志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3/06 20:5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3/07 14:17

所長竟要值班員警,開車送他去車站搭車!花蓮鳳林分局豐濱分駐所呂姓所長,遭人投訴上個月底,竟要員警開車送他去花蓮市的火車站搭車,這一來一往破百公里,更得花上至少兩小時的時間,這空窗期該在轄區值勤,卻得要送所長去搭車,對此他向分局澄清,當天是為了抓通緝犯,沒抓到才會直接去搭車回家,並不是公器私用叫員警接送。

圖/TVBS

 
開心和轄區民眾合影留念,站在最右邊的就是花蓮鳳林分局,豐濱分駐所的呂姓所長。看起來跟所內員警都相處融洽,現在卻傳出他公器私用。

投訴人:「到這麼遠的地方幫他接送,這根本就是公器私用啊。」

原來上個月24日,傳出呂姓所長要求所內員警,開車接送他去車站搭車回家,消息一出,不少人都替基層員警抱不平,質疑這樣做真的合理嗎?

 
會有人站出來爆料,就是因為這一趟路真的好遠,從鳳林分局的豐濱分駐所,一路到花蓮車站53.7公里,來回就破百公里,一趟往返就要2個多小時,而且員警還是上班執勤時間。

圖/TVBS

不過對此他對分局解釋,當天是要去抓通緝犯,但是沒有抓到而時間又晚了,恰巧隔天放假,就直接到車站搭車回家。

這名呂姓所長,是警佐班83期學生,兩年前畢業分發到鳳林分局,一直到去年5月,才被派駐到豐濱分駐所任職所長,根據了解平時對所內管理,較為嚴格。

圖/TVBS

鳳林分局副分局長謝堅:「呂員經過這個案件,本分局立刻,將他調整到內勤來,擔任非主管職務,對於呂員違失的部分,本分局絕不護短,會全力配合上局來做調查。」

但上班值勤時間,要求員警開車來回百公里,就為了送他去搭車,沒人執勤,轄區如果真的因為如此,民眾有突發狀況要報案,又該找誰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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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通緝犯#公器私用#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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