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竟要值班員警,開車送他去車站搭車!花蓮鳳林分局豐濱分駐所呂姓所長,遭人投訴上個月底,竟要員警開車送他去花蓮市的火車站搭車,這一來一往破百公里,更得花上至少兩小時的時間,這空窗期該在轄區值勤,卻得要送所長去搭車,對此他向分局澄清,當天是為了抓通緝犯,沒抓到才會直接去搭車回家,並不是公器私用叫員警接送。
投訴人:「到這麼遠的地方幫他接送,這根本就是公器私用啊。」
原來上個月24日,傳出呂姓所長要求所內員警,開車接送他去車站搭車回家,消息一出,不少人都替基層員警抱不平,質疑這樣做真的合理嗎?
不過對此他對分局解釋,當天是要去抓通緝犯,但是沒有抓到而時間又晚了,恰巧隔天放假,就直接到車站搭車回家。
這名呂姓所長,是警佐班83期學生,兩年前畢業分發到鳳林分局,一直到去年5月,才被派駐到豐濱分駐所任職所長,根據了解平時對所內管理,較為嚴格。
鳳林分局副分局長謝堅:「呂員經過這個案件,本分局立刻,將他調整到內勤來,擔任非主管職務,對於呂員違失的部分,本分局絕不護短,會全力配合上局來做調查。」
但上班值勤時間,要求員警開車來回百公里,就為了送他去搭車,沒人執勤,轄區如果真的因為如此,民眾有突發狀況要報案,又該找誰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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