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工作,北檢今天啟動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與警政、衛政機關合作,嚴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行為,包括散播疫情謠言及囤積哄抬物資等。
台北地檢署偵查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由主任檢察官黃珮瑜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樊家妍擔任副召集人,將聯繫警察局、衛生局等機關積極查察,防杜防疫物資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等情形。
北檢指出,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至第63條規定訂有刑事責任,包括對於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明知自己罹患指定的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北檢表示,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若違反相關規定,檢警機關均會主動依法嚴辦,請民眾勿心存僥倖,應全力配合政府防疫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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