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黑心液蛋事件頻傳,食藥署祭出食安新制,明訂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破殼蛋」,將不可作為液蛋原料,並訂定殺菌、未殺菌液蛋的衛生標準,違者可重罰300萬元,元旦實施。
2017年萇記泰安遭檢調查獲以逾期蛋、破殼蛋混製成液蛋產品賣給烘焙、餐飲業者,隔年又爆出元山蛋品使用過期破殼、長蛆蛋混製蛋液,引爆食安危機,也讓液蛋原料規定不明問題浮出檯面。
為訂定液蛋原料標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邀集產、官、學界共同討論,決議未來只有2種蛋可作為液蛋原料,一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二是「裂殼蛋」,即蛋殼破裂但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蛋品。
此外,相關草案中也明訂,凡是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破殼蛋」,將不可作為液蛋原料。
除了避免黑心液蛋危害食安,食藥署也一併針對殺菌、未殺菌的液蛋訂定相關衛生規範,用來製作提拉米蘇、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須選用殺菌液蛋,且不得檢出沙門氏菌。
至於需要高溫烘焙的蛋糕等產品則可選擇發泡性較好的未殺菌液蛋作為原料,但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不僅須符合一定限量,外包裝也要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警語。
蛋品食安新制將於明年元旦起上路,屆時全台液蛋業者都須符合上述規定,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單位將針對液蛋業者進行突擊檢查,違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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