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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遭罰15萬 理由:鹿港非觀光區

記者 黃志偉 彰化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15 12: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觀光勝地開民宿,明明有營利登記證,還是要罰15萬元。一位在彰化鹿港開民宿的業者,最近收到縣府罰單,只因為縣府認為鹿港不是觀光地區,所以不可以設立民宿,但業者認為,鹿港每年吸引上千萬人次觀光,縣府卻說不是觀光地區,實在很可笑。

老別墅改建民宿,二鹿行館主打懷舊風格,古色古香,甚至擺著阿嬤時代的紅眠床,營業1年,也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但最近收到縣政府罰單,不准老闆繼續開民宿,理由是鹿港並非觀光地區。遊客:「真的嗎?可是我覺得人很多耶。」記者:「所以你以為鹿港是觀光地區?」遊客:「對對對,我們一直以為是觀光區。」

遊客相當納悶,鹿港老街、古蹟和天后宮,明明每年都帶來數百萬觀光人潮,搞不懂為什麼處罰民宿。縣政府表示,鹿港鎮屬於都市計畫區,沒被交通部列為觀光區,開民宿違反了「發展觀光條例」,要求二鹿行館立刻停業,還得罰款15萬元。二鹿行館業者林宥佑:「是很無奈又很心酸,我們現在改的是日租型豪華套房,所以以後…政府就是…大家來玩文字遊戲。」

業者批評馬政府,明明說過觀光是台灣四大產業之一,卻不理鹿港鎮申請變更為觀光區,才會讓小老百姓在觀光勝地拚觀光,卻得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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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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