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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廢車吃紅單 民上百狀紙自救免罰

記者 鍾沛君 / 攝影 王復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3/18 19:1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有民眾繳回牌照將車輛報廢,2年後卻吃上「未依規定懸掛大牌」罰單,被追討3年廢燃料費,還被移送強制執行!原因就在市府交通和警察單位沒連線,警方不知這是報廢車而開單,加上環保局沒依法移置廢棄車輛,才會讓民眾惹上一串麻煩,他實在氣不過,告上法院,花了1年,才讓法院還他公道。

投訴民眾洪先生:「也可以這樣子講,『周遊』行政機關。」

公文厚厚一疊,通通是奔波法院和警局的「成果」,洪先生97年把車輛報廢,整整2年後,竟然還吃上紅單,甚至被追討3年份的燃料費1萬4千元,還被移送強制執行。

洪先生:「睡覺睡到一半會跳起來,想說這個大概是寫的比較好的(上訴理由),官司纏身,睡覺當然也睡不好。」

洪先生97年照規定,繳回大牌和證件,到監理處完成車籍資料報廢,車體雖可連絡業者回收,但他放棄這1千元,照理說這台車已成「法律認定報廢車」,警局找不到車主清理,就得請環保局移置再公告,1個月後可以當垃圾清,偏偏環保局沒動作。

更離譜的是,警方根據北市行政命令,對「無牌的報廢車」開單。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擺了2年(環保局)不去拖,然後警察局看到,才針對他未掛車牌的部分逕行舉發,逾越了中央母法的規定,所以導致民眾受害。」

洪先生:「這個是給監理處的,這個是給法院的。」

洪先生耗了整整1年,從地院到高院再回地院,終於換到這判決,已辦理報廢車輛,「廢棄」至為明確,當然不需像一般車違規被開單,法院判決洪先生免付錢,議員還發現,北市府過去5年開出的報廢車罰單,因為舉發有瑕疵撤銷就有32件,大約佔了2成,北市府警察、交通單位橫向聯繫血路不通,沒時間沒能力上法院和市府鬥智的,豈不該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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