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這據點?民質疑遇「假房仲」 業者:是休息站
- 記者:吳姝叡,楊茜雯,吳軒彤|攝影:李承祐,許猛捷
- 發佈時間:2019.08.15 20:19
- 記者:吳姝叡,楊茜雯,吳軒彤|攝影:李承祐,許猛捷
- 發佈時間:2019.08.15 20:19
持續關注這起案件!顏先生強調事發後,這名房仲不但不處理打了電話還找不到人,事後他打去連鎖房仲公司詢問,對方竟然說並沒有這個據點,他擔心是遇到冒名業者,不過連鎖房仲公司則回應這間租售中心確實是由公司員工所經營,而且今年九月就會正式成為加盟店,但當事房仲也強調事發後都有幫忙協調、並沒有不理會。

記者vs.附近民眾:「(這間店開多久啦)2、3年吧,他是新豐街那邊分店來這邊。」
來到顏先生當時簽約的地點,是位在社區內的租售中心,但他擔心是否遇到假房仲。
顏先生質疑這間店名字不同,但除了招牌顏色,人員和合約卻打著連鎖房仲公司的名號。

投訴人顏先生:「後來打電話過去他們總公司,他說你給我時間我們去查,結果第二天看他們招牌就拆掉了,玻璃整個A4的廣告就拆掉了。」
當事仲介廖先生:「沒有(拆招牌)這件事情,這個地方原本就是這樣子,我們只是在這邊做一個休息站,休息的地方而已,並沒有說做職業的部分。」
總公司回應這間店確實是委託公司來營業,而且九月就會正式加盟。
另外屋況說明書上,載名是否曾做過海砂屋檢測,以及是否有被他人占用情形,都勾「否」,顏先生認為房仲也沒盡到量測義務。

投訴人顏先生:「他沒有特別講這個是海砂屋,也沒有講說這邊有土地被占用,都沒有」
當事房仲廖先生:「房仲是沒有,沒有辦法替代買方,去執行說來檢驗(海砂屋)這個部分,除非買方他當下有要求。」
雙方各說各話不過房仲業者回應,因為是賣方委任加上這間屋齡已不可考,所以房仲無權直接進行檢測。但後續都有持續和原屋主以及鄰居協調,並非不理睬。而律師表示房仲有產權評鑑和測量屋子居住安全的義務,若違反可以侵權行為提告,但限期兩年內。而其他專家也建議,買屋前若原屋主或房仲沒有主動檢測海砂屋,買家務必要主動提出,避免成交後引發糾紛和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