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身分證字號為「5151」諧音如救護車鳴笛聲,及字號有「4」認為不吉利,日前到香山戶政所要求改號。主任柳劍山今天表示,身分證字號若有不雅諧音,有一次申請更換權利。
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主任柳劍山今天表示,身分證字號中數字4諧音似「死」,被視為不吉利數字,成為熱門換號原因。還有,因「諧音不雅」如「7676」就像「去了去了」,「1938」諧音似「你很三八」,基於人道考量皆能如願變更。
柳劍山說,日前張姓男子身分證字號末碼為「5151」,與救護車的鳴笛聲,要求改號。另,鍾姓女子身分證字號中共有4個「4」,因她將結婚,被視為不吉利,要求改號,在戶所人員協助順利更改,不過身分證字號更改仍由電腦隨機選號,無法自選。
柳劍山指出,依「姓名條例」,若因姓名諧音或文字不雅,當事人可申請改名,一生總計3次;身分證字號扣除第1碼的8碼中,若有3個「4」或尾碼是「4」,及諧音不雅如「574」等,可申請更改,但一生只能一次,號碼由電腦隨機選號。
柳劍山表示,身分證統一編號是識別個人身分的專屬代碼,重視安定性,變更不像更改姓名較為寬鬆,若考量管理具有穩定性、識別性、正確性及專屬性,原則上不宜任意變更。不過,因考量國人傳統觀念對「4」的忌諱,會例外准予變更,但一生僅限一次機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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