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隧道9月起將實施「區間測速」及跨越雙白線執法,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明志今天說,屆時行車速度逾61公里者將優先取締,另辛亥隧道預計年底前跟進。
有鑒於台北市自強隧道去年7月發生游姓男子駕駛超跑追撞隧道內的兩輛施工工程車,釀2死3傷事故。交通警察大隊今天在自強隧道口附近舉行「自強隧道9月起正式實施區間測速及跨越雙白線執法」宣導記者會,以降低自強隧道內交通事故,和兼顧警方執法安全。
陳明志表示,為配合交通部推動「速度管理」與「科技執法」政策,9月1日起將正式於自強隧道內實施「區間測速」,依台北市交工處公告自強隧道速限規定為40公里,新制上路後將針對超速逾20公里以上者優先取締,意即行車速度超過(含)61公里以上者。
同時,除取締超速者外,在自強隧道內違規變換車道的車輛也在內,將針對跨越雙白線的違規行為,進行舉證告發,以避免車輛跨越雙白線造成交通事故。
陳明志說明,目前一般道路和高速公路的超速寬限值為10公里,但考量自強隧道「區間測速」新制上路,初期超速值放寬至20公里,但實施約3至6個月後,將會針對執法現況進行檢討,未來不排除再下調。
至於辛亥隧道規劃建置部分,陳明志表示,目前正在施工、建構中,預計最晚今年底以前跟進推動「區間測速」;此外,包括北市車站、快速道路等,也將陸續建構相關科技執法設備。
陳明志指出,交通科技執法具有兩項意義,首先,由於隧道為封閉空間,希望藉此讓駕駛人了解不要在隧道內開快車,以減少事故發生,同時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其次,則是減少交通警力取締使用,並轉而運用在打擊犯罪和維護治安等勤務上。
交通警察大隊說明,自強隧道為北市首次實施「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路段,為清楚告知駕駛人實施範圍,在區間測速路段起點前,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般道路設於起點前方100至300公尺,設置「警52」警告牌面,並加掛文字為「前方區間測速長度—公尺」附牌,用以區別現行測速照相執法方式。
此外,測速起點與終點位置,均會設置「區間測速起點」和「區間測速終點」牌面。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區間速率是以行駛全路段的車速平均值作為認定標準,若在監測路段間偶然不慎超速並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控制車速即可。
新北市為全國首先實施「區間測速」縣市,去年7月在萬里隧道率先推出;北宜公路坪林路段今年4月也接續實施;9月將跟進的自強隧道全長約900公尺,隧道中段道路較直,離峰或深夜時段常接獲民眾反應有嚴重超速案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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