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創意技術學院108學年度起停辦,高教工會表示,希望董事會儘速走完解散清算程序,將剩餘校產回歸公共,避免有財團覬覦。
教育部首度動用私校法第70條第2款的「命其停辦」條款,命令亞太學院於108學年度起停辦,最遲3年內需完成解散。
教育部估算,亞太學院不動產公告現值約新台幣12億元,在清償積欠薪資、教師離退費用後,依法剩餘校產將歸屬苗栗縣政府。
亞太學院出現經營危機後,現在董事會的9席中,有6席是在教育部介入後,由法院選任的臨時董事,其中3席與高教工會有關。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他們主張儘速處理教職員的欠薪、優退優離、資遣費,並希望更進一步,對早先被迫轉學、學業中斷的學生,應有合理補償。
陳書涵表示,處理完上述款項後,高教工會希望亞太學院儘速解散清算,「不要再有3年等待期」,因為從過去大專退場的經驗來看,拖太久易有財團覬覦校產、土地,造成更多問題。
陳書涵解釋,亞太學院雖是私立學校,但長期累積的校產,主要來自教育部補助和學生的學雜費,不該被視為「私產」。亞太學院停辦後,應不要再提轉型計畫,儘速解散,讓校產趕快回歸公共使用,不管後續是要用作其他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用途,都由政府來統籌。(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2024史上最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