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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止付=廢紙 拾獲不能索3成報酬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3/12 12: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在路上撿到財物,依法可向失主索取3成報酬,那撿到支票,算不算數呢?新竹一對魏姓夫婦,撿到一張100萬元面額的支票,送交警方還給失主,結果依法向對方索取3成報酬,也就是30萬元,但失主很不滿,認為支票都已經掛失止付了,為什麼還要給報酬?律師表示,如果支票在拾獲前已經止付,就等於沒有價值,不能索酬,但止付前拾獲,就有機會可拿3成報酬,另外像是超商的儲值卡和捷運悠遊卡,裡面儲存的現金,撿到的人可以使用,一樣有價值,因此也能向失主索取報酬。

TVBS記者趙國涵:「在路上撿到錢,依法可以向失主索取3成報酬,但如果撿到的是支票,能不能比照辦理呢?」民眾:「不能吧,因為那不是我的錢。」民眾:「能,因為法律上講得很清楚,他可以拿3成啊。」

個人做法不同,新竹一對魏姓夫婦,去年底撿到一張100萬面額的支票,就向失主要求3成,也就是30萬元的報酬,不過對方質疑,「都掛失止付了,怎麼還要給報酬」。

律師王志超:「經由止付的票據,原則上是不具有財產價值的,是不能請求報酬的,但是在止付前拾得的話,是有機會請求報酬的。」

支票掛失止付後沒辦法兌現,等同一張不具價值的廢紙,拾獲者也就無法索取報酬,但如果是在支票止付前向失主提出要求,就能拿到支票面額的3成;不過律師也提醒,要是支票抬頭已經註明受款人,也載明禁止背書轉讓,無論這張支票有沒有掛失止付,拾獲人一毛錢都拿不到。

TVBS記者趙國涵:「像我這樣隨便拿一張悠遊卡,一嗶就可以進站,要是這張悠遊卡掉了,撿到的人有權索取3成報酬。」

悠遊卡和超商儲值卡等同有價票券,全都是認卡不認人,誰撿到都能使用,也可以向失主索取卡內金額的3成,撿到財物,願不願意物歸原主,要不要索取報酬,不只是法律規範,更考驗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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