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界新寵蝶豆花引發食安疑慮。食藥署今天(11日)下午受訪時表示,蝶豆花僅能用於增添茶飲色澤,販售茶包則違法;不料傍晚又改口稱蝶豆花泡的茶、茶包都合法,僅蝶豆花本身不能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今天下午受訪時表示,由於蝶豆花的花瓣含有大量花青素,只要加一點點就能讓飲料呈現藍紫色,因此愈來愈多餐飲業者用於讓茶飲更美觀,或是少量加在糕餅中。
針對外界質疑,蝶豆花用於食品到底有無違法問題,廖家鼎下午表示,若是用於染色,不是直接把花瓣吃下肚,並沒有違法問題。
不過,若要做成食品原料,就得經過「非傳統性食品評估」,透過國外食用的歷史經驗、科學文獻上的安全性資料等評估其安全性,否則販售蝶豆花茶包等含有花瓣的食品都有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疑慮,可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
不料到了傍晚,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來電表示,販售蝶豆花茶包不會吃到蝶豆花,因此販售蝶豆花茶包、飲用蝶豆花茶都沒有違法問題。
記者致電廖家鼎確認稍早訪問內容,他僅表示「當時可能講錯了」。
記者進一步追問,根據食安法食安法第15條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或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蝶豆花尚未通過食藥署風險評估,為何不能食用卻能製成茶包飲用。他表示須向長官確認,便未再回電。
記者隨即致電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詢問,林金富表示,蝶豆花裡的藍紫色是天然食用色素,食藥署曾函釋可以用水沖煮作為飲料、茶飲調色使用,但花朵本體不可入菜或作為食品原料,並強調蝶豆花茶包主要是飲用泡製的茶水,不會吃到蝶豆花花瓣。
今年3月,台南市衛生局曾發出通知表示,蝶豆花非屬傳統食品,如當成茶飲或其他食品販售,因為這些東西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健康沒有損害,販售可依法開罰6萬元到兩億元,不過台南市衛生局目前並未開罰。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蝶豆」(Clitoriaternatea Linn.)其花部位,僅可供做天然食用色素使用,惟應以達染色目的之最小使用量為宜。然蝶豆之葉、莢、花部位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如欲擴大使用範圍,需經過食用安全性評估,確定食用安全性後,始可供作一般食品原料使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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