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蕭先生指控,一月底母親過世,他陸續請了幾天喪假,四月時補請了4天,沒想到,公司認為他休假超過六天,扣了他四月全勤獎金5千塊,讓他無法接受,控訴公司以往沒這項制度,三月才突然更改,感覺被壓榨,對此,勞工處表示,這項規定明顯違規,將前往公司了解。
拿出四月份的薪資單,蕭先生很不滿,因為請喪假,竟然被公司,扣了全勤獎金。
投訴人蕭先生:「我總共休6天,請個額外四天,他就扣了我全勤獎金,我覺得有點滿不合理的。」
投訴人蕭先生:「很壓榨員工,沒有任何缺曠,沒有違規記錄,就沒有發全勤給你們,(感覺)強迫我們加班,超過六天不管婚喪喜慶,都要扣錢,讓我覺得滿不合理的。」
蕭先生指出,公司以往沒這項制度,三月才更改,更提到,公司常做公益宣傳,卻反而壓榨勞工,對此,勞工處表示,將前往公司了解。
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這樣子的一個假,如果雇主扣薪資,那顯然有違法之虞。」
勞工處強調,資方不合理的規定,像是如果要請喪假,必須有訃聞才能請假,或特休被限制日期,以及一例一休,月休8天假,部分公司規定,只能休四天或六天,以上都屬違規。
至於病假是否需要醫生證明,勞基法沒有規範,依照各公司規定‧而遭指控的公司,也發聲明稿回應,3月、4月全勤獎金,因為作業疏失,受影響員工十一位,8日已經全數補發完成,希望能平息風波,畢竟休假屬於勞工權益,不合理的扣薪,或拒發獎金,恐怕沒人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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