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所得稅法增列長照扣除額。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說,在家照顧可列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新台幣12萬元,若立法院順利三讀,最快明年報稅可適用。
Kolas Yotaka表示,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確定長照扣除額有2大方向,分別是「訂定排富條款」及「納入在家照顧可列報長照扣除額」。她表示,全案將送18日送行政院會討論,後續若立法院順利三讀,最快明年報稅就可適用。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會後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長照扣除額部分,主張訂排富條款,所有經認定的失能者,定額扣除每人每年12萬元,不再區分是在家、機構或是僱傭,一律都是定額。
管碧玲說,以自行在家照顧來說,照顧者必須離開職場專責照顧,就變成沒有收入,事實上負擔也很沈重;原本財政部規劃在家照顧需要憑單據,且扣除額最高僅6萬元,她認為不應差別看待,現在就是以認定失能為基準,不以單據為基準。
與會的民進黨立委陳靜敏表示,現在是透過長照扣除額,讓有繳稅的人有辦法享受到這個福利,但針對不用繳稅的在家照顧者,也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相對方案,要讓民眾都能感受到,具體方案還沒有共識。
另位與會立委指出,今天的會議討論近2個小時,經討論後,不少立委認為長照扣除額應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設立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討論時也有人提出不要排富的原因,是希望納稅求公平、補助要排富。
至於在家照顧部分,在會議中討論許久,內容包括如何認定等;與會人士表示,大家認為應要盡量簡化,但也要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而巴氏量表是會議中大家所肯認的文件。
與會立委轉述,在設立排富條款後,相關單位估算,每年稅損可望從原先的53億多元(不排富),降到20多億元。
行政院研擬在所得稅法增列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不過行政院8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溝通時,不少立委認為長照扣除額應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設立排富條款;在扣除額認定標準上,也應納入自行在家照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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