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仿效百貨打出買千送百,吸引民眾上門,今年6月知名量販店大潤發,就推出買2千送1千的活動,創造好業績,卻被公平會開罰40萬,創下首例,官員強調是因為廣告沒事先說清楚,因為大潤發送的抵用券,不只得在指定的日期內回店,還指定消費滿千才能抵用,這些限制,顧客在拿到抵用券之前,根本不清楚。
攤開報紙全版廣告,今年6月大潤發年中慶,說有好康花2千就送1千元,還要客人動作快,底下活動辦法只寫著「請見店內公告或抵用券說明」,因此等消費者上門錢都花了,才發現好康背後其實還有規定,投訴公平會,大潤發被開罰40萬。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他們(大潤發)說要給消費者一個驚喜,可是這事實上會影響消費者,要不要去做一個消費的行為。」
公平會認為報紙廣告有誤導,實際拿到抵用券,100、200或者300面額,不只正面限制了使用期限,想全部用光,算算還再花9千元買東西。
大潤發公關經理何默真:「購物滿額抵用券,我的邏輯是這個是打9折。」
業者算盤打的精,因為和對手一比,大潤發抵用券花2千送1千,家樂福花2千只退300,但使用規定攤開,大潤發得再消費1千元才能折1百,家樂福則沒有限制。不過抵用券也不是不能設限,公平會強調,遊戲規則要事先說清楚。
何默真:「我們在收到資料以後,應該會再提出訴願。」
公平會掌握資料,大潤發抵用券6月份就發出了3萬9千本,進帳7千8百萬,憑著抵用券回籠,再賺進1千5百多萬,顯見廣告策略奏效,如今挨罰,行銷手法恐怕得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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