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1991年買下鳳山區的一間透天厝,去年間突接獲交通部來函通知有8平方公尺侵占公有土地,被要求繳納5年使用補償金3萬多元,或以90萬餘元購買,讓陳男氣得痛批,當年購買時鑑界確定沒有占用到他人或公家的土地,如今卻遭政府要求繳納補償金,直呼「政府會不會太惡劣」。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28年前在鳳山區中山西路購買一間透天厝,去年12月間竟接獲交通部來函通知,該透天厝騎樓疑似佔用國有土地;事後公路總局還派人勘查,並在部分區域噴紅漆做記號,今年1月中旬更要求他繳納5年使用補償金3萬多元,或付90萬餘元買下土地,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訴訟。
陳男氣得表示,從民國80年的地籍圖謄本上顯示,建築物並沒有占用到國有土地,而政府卻將騎樓外的水溝指控為公有地,陳男強調,政府沒理由要求補繳租金,他寧願上法院也不願繳錢,並痛批「隨便來一個人、來一份公文,就要百姓去繳補償金,這政府會不會太惡劣」。
對此,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林姓承辦人表示,由於中山西路其中一間透天厝住戶要蓋房子,並申請重新鑑界,發現約有10戶透天厝占用到公路總局的道路用地,依法要求他們補繳使用補償金,之後才能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鳳山地政所也指出,公路總局在去年6月間申請鑑界,確定陳男及其他住戶的房屋占用到養工處的畸零地,若有疑慮,建議住戶可到地政所申請土地鑑界。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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