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推內用禁用塑膠吸管政策,7月新制將上路。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類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性塑膠吸管,違者可罰業者1200至6000元。不過,環保署今(11日)召開北區公聽會,提出新訂的「規則」,若消費者在櫃檯表明是要外帶,最後卻在店內用餐則不處罰,環團質疑這無疑是開後門,業者有漏洞可規避受罰。
環保署去年預告草案,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食者一次用塑膠吸管,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
據預告草案,所謂內食餐飲是指消費者購買餐飲後,於限制使用對象所提供餐飲的場所現場食用,但若消費者在購買餐飲時表示要外帶,且餐廳也讓用外帶形式提供,但顧客突然改內用,則不屬於內食餐飲部分。
環保署表示,便利商店不在本次規範對象,但許多便利商店都有提供內用服務,若是設在學校、公部門、百貨內的便利商店,只要是內用也不能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也說,限用塑膠吸管會先訂定規範,不會一次就要求民眾不要用,而是慢慢引導民眾少用,讓民眾、商家一起改變習慣,但強調7月1日的實施時程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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